合同协议书

时间:2025-01-07 05:38:22
关于合同协议书范文集锦6篇

关于合同协议书范文集锦6篇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合同协议书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合同协议书 篇1

发包人:XX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XXX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道路硬化

工程地点:XXX市XX乡XX村

二、 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按照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实质性承诺的所有内容,硬化道路长 1070米,宽 4.0 米,厚 0.2 米。

三、 工程期限

本工程期30天,工期从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逾期一天罚乙方20xx元,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甲方因素造成的延误,经甲方同意可按时顺延工期。

四、 材料供应方法

该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

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五、 质量验收

工程质量验收按施工图纸及国家规范进行,如达不到验收标准者,乙方必须返工,直至合格,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

六、 合同价款

合同金额:贰拾壹万肆千圆整(214000元),一次包死 ,不再调整。如遇变更,需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证后再作调整。

七、 付款办法

工程开工后预付合同价款的30%;按施工进度拔付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拔付合同总价款的30%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经检验工程无质量问题的拔付合同总价款的10%。验收付款时应有群众代表签字和监理公司指派人员签字。

八、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 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自行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由此引发的事故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路面的养护工作。

九、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 合同价款及其经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 验收后自行失效。

十一、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 合同订立时间:

20xx年7月22日。

十三、 合同订立地点:

XX村委会,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开工。

发包人:XX村委会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20xx年X月X日

合同协议书 篇2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路灯亮化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上述工程内容中设备材料供应、管线安装、附件安装和管井砌筑、灯光照明调试。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管线敷设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灯具安装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全部优良(如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返工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约定工程为一年的非人为损坏保修期。

五、合同价款

工程单价以预算书为准,工程量以实施施工决算量为准。金额(大写):材料、管线敷设、安装及调试费用:RMB肆万伍仟元整,¥:45000元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立即进行现场按图纸及甲方意见实际测绘,准备材料、敷设各种路灯管线、灯具安装,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结清工程款。

七、安全责任

乙方在路灯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监管,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书

2、合同条件

3、国家和市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图纸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合同生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法定代表人:电话:

合同协议书 篇3

[案情]

被告人冯某承包了H建工集团A工程项目的部分木工工程,因此向杭州R出租站租赁钢管、扣件用于工程中搭脚手架。R出租站要求冯某在租赁合同上加盖A工程项目部的公章,但A项目部认为这是冯某个人的租赁合同,不需加盖公司印章。为顺利签订合同,冯某私刻H建工集团B项目部的公章,于20xx年3月8日与R出租站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上签署真实姓名。双方约定,租赁钢管、扣件,具体数量按实发为准,租赁期为2年,租金每月结算并付清。之后冯某陆续租来钢管、扣件用于工程,并按约定支付租金。后冯某在工程项目资金垫付较多导致资金短缺,于是将租赁来的部分钢管转手变卖来周转资金。20xx年1月左右,出租站因冯某拖欠租金未付向法院起诉,A项目部因为被法院冻结了账户,也停发了冯某的工程款,导致冯某预计可以获得的工程款无法及时获得。3月冯某与R出租站协商分期归还变卖钢管的材料款,并首期支付17万元,但要求出租站撤回起诉。7月,法院因发现租赁合同上B项目部的印章存在私刻嫌疑,驳回起诉,并让R出租站负责人报案。20xx年5月冯某被抓获归案。

[分歧]

本案被告人伪造公司印章签订了租赁合同,但签订合同时并无诈骗故意,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后在租赁期内因资金周转不灵而变卖租赁物的行为是否一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对此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私刻公司印章,存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情况,后又擅自出卖租赁物,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但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诈骗的故意。尽管被告人和出租站签订租赁合同时使用了伪造的B项目部的公章,但这一行为是在出租站要求合同上加盖公司印章而工程所在的A项目部不愿意加盖的情况下,被告人为了顺利签订合同而实施了伪造印章的行为,但租赁合同上也有被告人的真实签名,其签订合同的真实意图是租赁钢管、扣件,并实际用于工程,并不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主观故意。

2.被告人客观上不具有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首先,本案中双方的租赁合同已实际有效,出租站基于租赁合同交付租赁物,并非因为被告人的欺骗行为交付财物。被告人也按约定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由于承包工程项目进行了垫资等原因导致资金暂时短缺,才在租

赁期间采取了变卖部分钢管、扣件来满足资金周转。其次,被告人完成了所承包的工程,尚有大量工程款可以结算,并不是没有偿还能力。被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才导致工程款被冻结,无法按计划取得。第三,事后被告人积极和被害人进行了协商,并尽其所能支付17万元材料款,案发后也努力赚钱偿还,期间与被害人也有联系,并未潜逃。

3.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告人冯某在未经H建工集团许可使用印章的情况下,私刻了该公司B项目部的印章,破坏了国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并使用该印章与他人签订租赁合同,引发了极大的经济纠纷,被告人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

合同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为改善生活办公条件,提升对外形象。甲方拟对办公楼顶层加盖彩钢板屋顶,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房顶彩钢板搭建工程。

二、工程内容及要求:前后中柱子用90公分空心铁管,高2米,中间2.3米,主梁5*8方钢。助梁4*6方钢,彩钢房顶搭建及安装。

三、工程地点:农村信用社办公宿舍楼顶部

四、工程期限:10天

五、合同价款:工程总造价14986元,税率按6.51%,暨975.58元,合计总价为15961.58元。

六、付款方式工程结束后,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七、工程安全与保卫:

1、甲方需提供无障碍施工环境。

2、乙方进入本工程场地施工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要求施工。

4、做好地上、地下管线和不明障碍物的保护迁移工作。

5、乙方要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承担施工区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和费用。

6、做好文明施工,做到完工、料尽、场地清,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湾坞农村信用社代表:

乙方: 代表:

年月日

合同协议书 篇5

甲方:灵石华瀛金泰源煤业有限公司

乙方:晋中汇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方:灵石华瀛金泰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晋中汇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保证产权隶属于自己的 金泰源35 kV输电线路 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提高该输变电设施的健康水平,特委托乙方参照国家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对该输电设施进行运行、维护、检修。经双方平等协商,在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合同。

第1条 总则

1.1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价,创造条件支持乙方对甲方输电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工作,并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1.2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标准,对甲方输电线路进行运行、维护、检修工作。

第2条 受托资产的范围

2.1 甲方委托乙方运行、维护、检修的输电线路范围包括:

(1)35kV线路,由安顺220 kV变电站出线、弓家庄

110KV变电站出线(安顺开关编号 号、弓家庄开关编号 号 ),进线金泰源35 kV变电站(安顺开关编号11号、弓家庄开关编号2号 ),导线型号LGJ-150/25 ,地线采用GJ-35镀锌钢绞线 。电缆型号YGV-3*300、线路全长 26公里,共有杆塔93 基。

(2)代维线路总长度为 26公里,以每公里肆万捌仟元计算。

2.2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共 3 (年),自 20xx年 4 月 1 日 至 20xx 年 4 月 1 日。

第3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

3.1.1 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评。

3.1.2 依法或依本合同之约定,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

3.2 甲方的义务

3.2.1 根据本合同和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费用。

3.2.2 向乙方提供一套完整的符合实际的该输电线路的设计、安装、调试、试验和竣工验收材料。

3.2.3 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指定工作联系人。由于地质变化或需要更改线路路径时,应提前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实施,对质量及参数各方面进行完整验收掌控,甲方不得随意更改线路,甲方擅自更改线路,乙方概不负责。

第4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的权利

4.1.1 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费用。

4.1.2 有权拒绝执行甲方违反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安全作业规定的要求。

4.2 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做好本合同第2条所规定的资产的以下工作。

4.2.1 运行义务

4.2.1.1应参照电力行业关于架空线路运行规程和运行管理的有关标准,建立和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4.2.1.2应配备相应的人员、工具和设备。

4.2.1.3应建立和健全受托资产运行相关数据的台帐资料。

4.2.1.4应负责受托资产的设备运行分析工作,对其整体状况及时做出分析评估,对重大缺陷向甲方提出具体整改建议意见。

4.2.1.5应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按设备缺陷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消缺处理。本协议除特别注明外,缺陷所指的一般缺陷,非重大缺陷。

4.2.2 维护义务

4.2.2.1应参照有关电力行业标准和规程的基本要求,对受托资产进行日常维护工作。

4.2.2.2应开展对受托资产的巡视工作,以掌握输电线路

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有关缺陷和线路周边情况,为线路检修提供相关资料。

4.2.2.3 巡视的种类:

(1)定期巡视:对受托资产全线进行一月一次的巡视,掌握线路各部件运行情况及沿线周围情况,及时发现缺陷和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

(2)故障巡视:线路发生故障后及时进行巡视,查找线路的故障点、查明故障原因及故障情况。

(3)特殊巡视:在气候剧烈变化、自然灾害、外力影响、异常运行和其他特殊情况时及时进行巡视,掌握线路异常情况和各部件的变形损坏情况。

4.2.2.4 巡视的内容

(1)检查线路沿线环境中是否存在的影响线路安全的有关情况。

(2)检查杆塔、拉线和基础是否存在缺陷和运行情况变化。

(3)检查导线、地线是否存在缺陷和运行情况变化。

(4)检查绝缘子、绝缘横担及金具是否存在缺陷和运行情况变化。

(5)检查防雷设施和接地装置是否存在缺陷和运行情况变化。

(6)检查附件及其他设施有无缺陷和运行情况变化。

合同协议书 篇6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经订立的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法律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变更也不例外。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是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期限的,即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反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变更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笔者认为,针对目前一些用人单位恶意与劳动者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情况,如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劳动者仅与用人单位签定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请求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以维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但要注意一点,劳动者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提出变更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的,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结束时,才提出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这就不是变更而是重新签定新的劳动合同了。

除了上述合同期限变更以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还可以就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等方面协商,进行变更。

当然,在变更合同条款时,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原则进行协商,不能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同时还必须注意变更后的内容不违法,否则,这种变更是无效的。 通过变更合同合理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首先确定该员工是否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1.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既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论是工作不满十年,还是第一次订立合同,均可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订立无固定劳动合同的三项条件。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因以上第2项的原因,可以通过变更合同终止日期的方法进行合理规避

(1).在第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30日之前与劳动者协商进行劳动合同的变更。

(2).变更内容主要为将合同期满日期变更为新的日期,如果原合同规定了竞业禁止或保密、培训方面的内容也应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仍然处于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状态,但需依照当地劳动部门的规定进行鉴证。

(4).注意不要在临近合同续签日期与员工谈合同变更,会引起员工的不良情绪。

变更合同终止日期,理论上可以,但是没有实际意义,根据《劳动合同法》,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劳动者就是不同意的话,企业是无权单方面变更的。劳动者也不傻,知道企业变更合同期限的真正意图,一般是不会答应的。如果企业真的可以做到令劳动者心甘情愿地接受变更合同期限,还不如双方第三次续订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申明是其自愿即可。

说的有道理,与员工协商签订第三次固定期限合同比变更合同期限更容易让人接受。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摸清全国各个企业所谓应对《劳动合同法》的规避方法,这些方法将在之后的司法解释中明确列为非法行为,例如华为的买断,08年开始肯定是违法的,它也算第一个撞枪口了。

很多HR都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个人认为没有必要。只是公司的人事流程、制度都很完善的话,公司完全可以根据绩效来淘汰员工啊。反正解除固定期的劳动合同也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有很好的方法能够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责任的话,那法律的制定存在漏洞,但是以后出台的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会弥补这个漏洞的,否则这个条文不就成了摆设。

况且,现在制定这条的目的就是要求国家为了减轻负担,要求企业承担全部的社会责任啊!要从立法本意上来考虑问题。可能短时间内可以规避,但是不会永远规避的。

有企业提到: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没到期,又延长合同用工期限(如将原来的1年延长为3年等),而合同文本及其他主要内容均没有改动。这是否属于“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东莞企业劳资法律事务保护专案组律师袁琦表示,这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尽管企业这样做不好认定为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企业内部频繁出现诸如这样的情况,可以视为企业是在规避法律,而规避法律的行为是被认定无效的。“当然,还要看员工是否愿意,如果员工不愿意,60天内到劳动局状告,企业也难逃其咎”。有律师表示,目前,确实有不少企业企图以变更劳动合同来取代“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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