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经营承诺书汇总8篇
在现在社会,我们都跟承诺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使用正确的写作思路书写承诺书会更加事半功倍。那么你有了解过承诺书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诚信经营承诺书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经营理念,营造优良的信用环境和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树立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争做诚信经营者。特作出以下诚信承诺:
1.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按照“先照后证”有关要求,从事需要取得相应许可方可经营的活动,按要求至相关部门办理相应许可,不超范围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亮照亮证从事生产经营。
2.从自身做起,树立诚信,向假冒伪劣产品宣战,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履行经营者的义务,保证所生产经销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和使用性能;不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条件;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烂变质的食品和不合格的食品;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不销售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商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不销售走*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不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作虚假宣传,不误导消费者。
3.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对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及时、准确,绝不弄虚作假。
4.经营范围涉及经济信息咨询、经济与商务咨询、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信息咨询、投资管理咨询、金融服务外包等,严格遵守相关法律,不从事非法集资、理财等金融业务。
5.为鼓励大众创业,政府允许利用住宅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营业执照只是市场主体资格证明和合法经营凭证,但不改变房产性质,因此,营业执照不得滥作他用或替代房屋规划用途。
本承诺书自承诺人承诺之日起生效,承诺人将严格按照承诺内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申请领照人留存。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廉洁、高效、优质、安全。
二、严格遵守《苏州
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相关政府采购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坚决杜绝严重不良行为。
三、如违反规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有严重不良行为的,自愿按《苏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相关政府采购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接受相应的惩戒处理。 承诺人单位名称(法人公章):苏州广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人单位地址: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12 月 15日
作为餐饮服务单位的业主,本人深知我们所提供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本业主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餐饮业行业规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诚信经营的`观念。
二、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上岗制度,定期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三、采购的饮料、酒水等食品及原料、调味品符合相关的卫生要求,不销售假冒伪劣的食品,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服务设施和消费环境。
四、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供顾客使用。
五、实行明码标价,在菜谱和价目表上明示经营的面点、菜肴、酒水等有关商品的价格与规格等项目。
六、餐饮服务单位的业主(法人代表)作为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餐饮经营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如因提供的食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自愿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理。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单位名称:(盖章) 承诺单位业主:
(法定代表人)
卫生许可证号:
营业执照号: 监督单位:(盖章)
监督人:
承诺日期:年月日
为了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我(单位)特向县畜牧兽医局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
二、完善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外地调购畜禽严格执行调入前备案(跨省调运种畜禽和乳用动物事先审批)、调入后报验和隔离检疫制度,绝不从疫病风险地区调购畜禽。未向畜牧主管部门申报,绝不从外省、市调购活畜禽,特别是羊牛活畜。
三、绝不使用“瘦肉精、蛋白精”等国家违禁添加物及其它禁用的兽药和饲料产品;严格遵守兽药停药期规定;绝不销售没有检疫合格证明、含药残以及病害的畜禽及其产品。
四、树立健康养殖理念,认真落实畜禽防检疫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定期消毒等制度,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
五、积极参与和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和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为共同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出表率。
六、因本场饲养的动物及其产品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愿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广大消费者:
为加快建立“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良好消费环境,推动李堡镇争创“南通市放心消费示范镇”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健全“放心消费一条街”诚信经营理念和放心消费环境,特向广大消费者承诺如下:
1、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2、合同规范公平竞争。做到童叟无欺、诚心经营。
3、价格标识清晰明确。做到价格公道、诚实经营。
4、产品可靠服务快捷。做到货源正宗、诚意经营。
承诺人
日期
为规范周宁县餐饮行业经营行为,进一步营造一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消费环境,我们秉承"诚实、守信、敬业"的职业道德,自愿自觉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诚心诚意地为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餐饮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郑重向社会承诺:
1、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签订承诺书,按《消法》规定,心系消费者,维护消费者权益,自觉诚信守法经营,履行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2、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餐饮行业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3、树立"诚信为本、以客为尊"的理念,倡导科学消费、文明消费、绿色消费、节约消费。做到货真价实,不掺杂、掺假,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短斤少两,不误导、欺骗消费者。自觉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欺诈、不作虚假宣传,若发生不正当得利、不公平交易行为,愿意为此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消费者若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等问题不满意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我们有责任先行和解,做到勇于负责,不推诿、不拖延,及时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5、若发现假冒伪劣产品,有义务向相关部门举报,并积极协助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追假打假。
6、消费者一旦发现签约的商家和服务单位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请主动、及时向任何一家签约单位反映,以促成问题的尽快解决。
7、本承诺书以诚信服务为诺,以实际行动为践,愿意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消费过程中出现纠纷,不接受承诺单位先行和解者,可直接向县消委会或12315台投诉,投诉监督电话:5621351。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我公司在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后,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将遵守如下承诺:
一.我们将严格遵守有关电信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业务服务范围,从事合法的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二.保证提供的电信服务业务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管理部门和信息产业部相关的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三.自觉接受各级通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按照信息产业部年检制度及时向各级通信主管部门报送年检材料和统计资料;
四.切实加强对各地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公司在各地所设子公司经营电信业务时至少要占有51%以上的股份;
五.按照国家有关资费政策制定电信业务收费标准。不断提高电信业务服务质量,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六.我公司将遵照国家和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不利用国家政策不允许使用的网络资源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七.我公司保证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在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一年内(或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规定的时限内),在所申请业务覆盖范围提供信息服务业务;
八.我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外商投资电信行业的政策规定,在引入外资前,按照《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九、我公司将按电信主管部门要求在取证时与发证机关签订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并严格按照“特别规定事项”的各项规定经营相关电信业务。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通信行业管理部门的依法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二OO年月日
为全面加强商品质量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要求,现向社会公承诺如下:
1、自觉履行商品经营者的义务,保证所经销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证所经销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并自觉承担“三包”责任。
2、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3、不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条件。
4、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5、不销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烂变质的商品和不合格的商品。
6、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
7、不销售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商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8、不销售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
9、不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商品,不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0、本单位(个人)若违背以上承诺,除接受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外,还要依法承担对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
11、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
12、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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